从未如此认真读过的法律,《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》
2018年~2021年,在不少人经历了半夜起床发现智能音箱处于“唤醒录音状态”,为N个app、门禁和闸门贡献了自己的人脸与身份证数据,在某夕刚下单晒衣架就被某宝和某东推送晾晒三件套,被打车和外卖软件杀过熟,以及被小区强行要求刷脸进门的一系列“奇幻之旅”后……
这是我们第一次从头到尾、如此认真地阅读这一部中国法律。
8月2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,最终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下面简称《保护法》)。2021年11月1日起,这部法律将正式生效。
这不仅仅是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里程碑事件,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,紧跟时代与地理特点、技术和思想发展脚步的法律范本。
《保护法》就用了大篇幅,“圈”出了消费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,很多条例都是站在普通人这一边,在努力保护个人隐私权益。
譬如,在《保护法》未颁布前,所有相关文件对“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”定义非常模糊,这会给很多数据采集者可乘之机,因为“个人信息”这个概念实在太大了。
而第28条,就对个人敏感信息做出了明确定义——生物识别、宗教信仰、特定身份、医疗健康以及金融账户和行踪轨迹,都隶属于不得侵犯和非法使用范围内。
条例还特别提到了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行更为严苛的信息保护,这体现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的关注。
此外,第69条,也蕴含了值得推敲的信息——在一起涉及个人信息侵权的纠纷中,如果数据处理者(通常为被告)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,那么,就必须承担责任。
“这便是过错推定原则。当你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,在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就会被推定有过错,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。这对处理信息的一方是不利的。”
《保护法》第70条,正式将个人信息保护列入了公益诉讼的范围。这很有意义。
以前如果个人去提起“个人信息被滥用”的诉讼,时间和金钱成本很高,很多事情总是不了了之。而现在引入了公益诉讼机制,个人在其权利受损后就应当勇敢发声。
当这些信息被汇总后,相关组织经过判断并掌握一定证据后,就有权去发起诉讼。这就相当于给很多愿意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人,开辟了一个相对便捷的通道。
个人数据收集乱象,该结束了
从很多人的经历来看,我们心里很清楚,一方面,其实不可避免很多个人数据已被拿走,譬如人脸特征和身份证信息等等;另一方面,我们仍然在不知不觉被很多APP实时收集个人网络行踪数据。
前者,重点是要放在对数据滥用行为的打击上;后者,则涉及到对数据采集的规范。
而这部法律的一个特点,就是从存在数据滥用现象的“商业公司”端入手,对他们未来的数据采集方法进行严格约束与监控。
举个例子,我们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允许手机和app打开我们的麦克风和摄像头,或者默许app收集自己的定位和信息浏览踪迹。这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可疑数据偷窃痕迹:
在某夕下单,某宝可能会立刻“惊觉”你的行为,马上推送并给予优惠券;家里智能音箱播放一首歌,手机上的音乐app竟然会很快推荐同一首歌,同样的情况屡次发生;在机场的唱吧里唱歌,回家后某品牌智能音箱竟然能够推荐大量相同的歌曲……
这里面一定涉及到企业对我们个人行踪信息“无孔不入”的采集策略。
2021年5月,苹果公司上线了针对手机用户的隐私保护策略——更新iOS 14.5后,你会发现其中新增了“App跟踪透明度”功能。每打开一个app,它会提示你“是否同意追踪”。只有用户主动授权,App才能收集属于你在这个设备上的活动数据,也叫做“获取你的IDFA”。
你可以把IDFA看做一个记录了用户网络行为习惯的手机ID:你每天用了哪些app,搜索了什么,浏览了什么网页,都在IDFA里,而app开发者以前是可以读取IDFA的。
这也是为何,我今天在百度上搜索了“网盾安全学院”相关内容,知乎竟然在当天给我推送了关于网盾安全学院的提问,而我此前从未在知乎上搜索过相关内容。
苹果手机“设置”里对跟踪功能的说明,追踪app使用信息,以便精准投放广告
实际上,直到苹果在上线这个功能之后,很多人才惊觉,原来“各个app以前几乎像是打通的,共享我们很多个人行为信息”。
所以,我们才是商场展示橱窗里的那个商品,而很多app背后的企业才是站在橱窗前“欣赏”你各种行为,利用你的网络踪迹来赚取大量广告费用的赢家。
《保护法》的第14~17条,以及第44条(下图)。商业公司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与处理,必须详细告知用户处理目的和保存期限。而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应用状态,从头到尾都必须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。
几年前,甚至在今天,大家在用一些app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:你如果不打开某种权限,那么app就无法继续正常使用,所以不得不点击“同意”。而这种做法,从11月1日起,都是违法的,你有权对这些要求说“不”。
“很多公司滥用优势地位,把需要用到的、用不到的信息全部收集起来,试图把包括声音、脸、虹膜等生物信息,以及个人定位、偏好习惯都统统拿走,而现在包括第6条也明确指出,收集个人信息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,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。”
当然,除了手机,还有一个过去两年大家讨论最多的个人隐私保护争议点,就在于“人脸识别”。
从银行与各类支付程序,再到小区和便利店,甚至是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“戴头盔看房”事件,人脸识别作为一种身份鉴定手段,过去两年来,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不仅被强制采集,甚至在采集后还被非法出售和滥用。
“之前看到一些案例,有些饭店或商场在安装摄像头后录入了大量用户面部特征,之后又对这些面部数据做了非法交易。除了能获取人脸信息,很多地方其实还能同时获取登记的家庭地址和电话,综合使用这些数据,危害极大。
因此,重点是在‘防滥用’。
所以,法律规定除了公共安全目的,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采集的个人信息,除维护公共安全目的之外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,当然,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属于例外情形。”
但是,上面提到的“戴头盔看房”,是一个特殊案例。
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是一种偏离了公共安全目的的侵权,其实也是一种“杀熟”。
而外卖app的“会员加价”,打车app老客户页面相同路段显示的车费更高,某宝上同一件衣服老客户页面价格更高……早已屡见不鲜,也都是我们常说的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。
但是,现在我们终于有了对付“大数据杀熟”的法律武器。《保护法》第24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:
“这一条紧贴当下现实情况。这是从法律角度,明确禁止了涉及‘大数据杀熟’的所有行为,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手段,是对以后类似不公平商业营销的一种有效遏制。”
监管严,处罚重
如果说法律对信息采集端的约束是一种“警告”,那么强有力的监管过程与处罚措施,才是对商业公司停止滥用数据最有效的威慑。
《保护法》明确提到,对企业进行监督的一方,必须是来自外部的第三方机构,这某种程度也体现了一种公信力。
但是,落实到具体执行,譬如机构到底由哪些成员组成,它的权限有哪些,需要审查到多深的程度,都是需要在未来做进一步明确。
《保护法》的进步和国家决心,也体现在对惩罚金额的措辞上”。以前,很多法律条款的罚款金额都是明确的,但在《保护法》里,出现了一个百分比——
“情节严重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于5000万以下,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%以下的罚款。”
对于很多巨头公司来说,5000万并不是一个大数字。但是营业额的5%,按照阿里2020财年5057亿元的营收,5%就是254亿。他认为,这的确是一种进步,大大增加了对很多过度收集和滥用数据企业的威慑力,因为付出的代价很大。
“有了明确采集规定和滥用处罚条例,很多企业就不得不按照透明原则公布自己的追踪细则。
即便是现在,很多偷数据和滥用数据的现象你只是在怀疑,感觉‘模棱两可’没有证据,但一旦有人知道了内幕,或者员工爆料,或者竞争对手有了感知,外加对个人用户更友好的‘举证责任倒置’以及公益诉讼,那么他们就会认识到,如果违法,最终一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。”
最后
其实保护个人隐私信息,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方法,远远不止非要“法律约束”来解决。
譬如在企业软件安全市场,“隐私计算”已经成为一种很受欢迎的数据安全保护技术;越来越多的普法大V出现在B站等社交平台上;而这一代年轻人的思想觉醒和对自我隐私保护的重视,似乎有了高于“对便捷性过度依赖”的迹象……
以上,都是普通人防范被企业与网络犯罪者继续挖坑的重要路径。
当然,未来很多具体案例在审理和执行中,也会因为现实复杂条件的干预产生更多变数。甚至可能会出现千奇百怪的,不符合上述任何法律条例的奇葩案例。如上面所说,这部法律并非没有持续修正的空间。
但是,这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尘埃落定,将会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人人变得愈加赤裸状态下,我们维护个人数据权益的第一块盾牌。
所以,“反杀熟”,“反泄露”,“反滥用”,你准备好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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